“经过对照台账和现场检查,场地内6台机械完成申报登记。”8日上午,沙河口区绿城澜园项目施工工地,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正在这里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专项检查。
绿城澜园项目位于原大连柴油机厂联合路厂区地块,鞍山路、振工街、联合路合围区域内,规划建设住宅、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及地下车库。目前这里正在进行整理场地施工,多台挖掘机、桩工机械等正在进行作业。
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年11月,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在用及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机械基本情况、使用场所、使用时间等信息。年12月,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要求自年1月1日起,低排区内全天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
包含但不限于装配有柴油机从事建筑和市政施工、港口作业、企业厂(场)内作业、农业生产和园林作业、机场地勤服务等作业的移动机械和可移动工业设备,机械类型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开槽机、桩工机械、叉车、起重机、装卸搬运机械、牵引车等设施。
低排区包括:
东方路以南
松江路(金三角广场至华北路)以南
华北路(松江路至周水前)以东
迎客路(迎客广场至虹港路)以南
虹港路(迎客路至圣林街)以南
圣林街—圣林路—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虹港路至红凌路)以东
红凌路(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至凌水路)以东
凌水路(红凌路至黄浦路)以北
黄浦路(凌水路至黑石礁街)以北
黑石礁街以东合围区域
检查结果:
沙河口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科长周玉淳介绍,经过对照台账和现场检查,绿城澜园项目场地内正在使用的6台机械完成申报登记,符合现行排放标准。
周玉淳提醒,国Ⅰ及以前标准(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自年1月1日起禁止在低排区内使用。环境监察部门将不定期展开检查,发现不规范使用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主管: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主办: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图文:吴耀辉
审核:刘洋
版式:文
校对:胡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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